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基因不得申請專利

USPTO讓DNA序列能申請專利,已經30年,但2013.6.13.美國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可能會改變此一生態。
本案肇因為Myriad Genetics擁有BRCA1、BRCA2兩個基因的專利,可以用來判定女性得到乳癌及卵巢癌的風險,使得美國只有一間企業能作乳癌及卵巢癌檢測,因為是獨占事業,所以,BRCA1和BRCA2兩個基因的檢測每次收費US3,000到US4,000元,占其總收入的比例超過80%,盈利超過US4億元。
2009年代表多個醫療集團、患者及研究人員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公共專利基金會等組織就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13.6.13.由9名法官做出判決,認為:自然形成的DNA片段是大自然的物,並不能僅僅因為被分離出來,就符合專利申請的資格,是否被授予專利,與它是否被改造脫離自然屬性直接相關。Myriad Genetics雖然發現重要的基因,但並沒有創造任何東西,從遺傳物質中分離出基因並非發明,也非突破性的重大發現,因而判決該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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