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到底在搞什麼東西



 
 
台北商旅公司用「cafe-dongxi東西」向智慧局申請註冊商標,智慧局認為和牛排館「東西小棧」商標相似,不准註冊,台北商旅於是提出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兩件商標除了「東西」以外,整體構圖與字體完全不同,判決撤銷智慧局原處分。

 

台北商旅的說法
該公司的商標係由中、英語和線條組成,暗示東西餐飲結合的意涵,是設計過的商標;東西小棧的商標為牛頭圖案,雖然都有「東西」兩字,外觀不同。
 
智慧局的見解
兩件商標都用在餐飲服務,觀念、讀音高度相似,認為為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商旅圖案是東方文化特色的八卦粗框,和「東西」文字合為一體,增添美感;「東西小棧」則是牛頭圖案配中文字,兩者完全不同,並不會造成消費者不會混淆,因此判決智慧局敗訴。
 
Smart的看法
也許讀者看到這個判決會覺得很奇怪,商務旅館的商標為何會跟牛排店扯上關係?而智慧局跟智財法院的論述爭點都在會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原因何在?
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從商標法來看,問題其實出在商旅跟牛排是不是同類商品或服務?如果不是同類服務,則混淆誤認的爭議就不存在。
但從智慧局的商標資料庫可知東西小棧註冊的是尼斯分類第43類,翻開尼斯分類,偏偏旅館也在這一類中,於是又產生了本案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爭議,本案智慧局敗訴後,重審的結果會不會改呢?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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