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深圳法院拒絕受理唯冠破產清算案

正當深圳唯冠與Apple就iPad的商標侵權案,在中國大陸打的如火如荼之際,富邦產險在2010年向深圳法院提出保險債務糾紛的訴訟,2010.11.深圳中院作出判決:深圳唯冠需向富邦產險支付US7.97萬元,加上一審案件受理費及延遲履行金,共計約RMB6,000萬元。
半年後,深圳鹽田區法院對唯冠進行強制執行時,發現其查封、處理的財產都已被用來抵押貸款,而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據此認為唯冠目前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2011.6.27.富邦產險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並進行清算。唯冠對此則提出異議,認為其尚有固定資產及“IPAD”商標等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深圳中院在2012.3.31.做出裁定,認為IPAD商標注冊登記在唯冠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唯冠仍系IPAD商標的權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產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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