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2012.5.1.成行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2012.4.11.就台灣與日本間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合作簽署備忘錄,將自2012.5.1.起試行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未來專利申請人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日本特許廳(JP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審查。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向JP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JPO請求加速審查。
申請人以取得JPO核准專利向我國請求加速審查時,必須將在我國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成與JPO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縮,且在後續修正時均必須符合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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