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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智慧局實施優先權新制度
智慧局自2011.3.1.起將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核發新制作業。自2011.3.1.起提出之專利新申請案,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者,經該局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日後,即可由該局列印取得申請日之首份中文說明書及圖式(圖說)製作優先權證明文件,逕予核發。
於2011.3.1.前提出之專利申請案,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者,仍須依申請所需份數,檢附最初提出之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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