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Idea是誰的




台灣一名吳姓業者2007.8.申請「點子電腦資訊及Idea PC」商標,使用在商標法施行細則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網路購物等10項服務及第42類電腦硬體設備設計等服務,向智慧局註冊獲准。
中國大陸北京聯想公司對其商標提出異議,認為有近似聯想IdeaPad與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不應該被准許註冊。
智慧局於2009.7.作出裁定撤銷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聯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聯想的說法
點子IdeaPC與該公司已申請註冊的IdeaPad與 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近似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外文「Idea」業經註冊「idea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錄有電腦程式的磁帶及磁碟商品、「DIGI IDEA數位點子」商標指定使用於電腦鍵盤等商品、「IDEA及圖」指定使用於電腦機殼等商品、「I AM YOUR IDEA」指定使用在電腦網路設備的安裝等服務、「IDEA TEK」指定使用在電腦網路線上廣告等服務、「Simo idea collection」指定使用在筆記型電腦等商品、「ideastyle及圖」指定使用電腦硬體商品。
可見,在電腦或電腦軟體等商品或服務上,外文Idea經常被使用作為商標文字的一部分,因而較為弱勢,不致於僅因商標有使用外文Idea,就認為消費者可能會有所混淆而誤認兩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間有所關聯。
因此判決: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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