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FOXY判決出爐

板橋地院認定「FOXY」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由於侵犯多家音樂、影片公司的事證明確,2010.3.19.依妨害著作權法將「FOXY」負責人李○○判處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70萬元,影音業者則準備索取超過NT$80億元的賠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