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Philip vs. 巨擘案將再重審

Philip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訴巨擘,侵害其六件CD-R/CD-RW專利,ITC在2004年認定,巨擘侵害Philip公司六件CD-R專利,但Philip包裹式專利授權,構成專利權濫用,不得執行。案經Philip公司上訴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撤銷ITC原決定,ITC改做成無專利授權濫用的決定。巨擘再提起上訴後,CAFC於2009.4.20.認定Philip涉及與日商Sony協議,不將與橘皮書具競爭性之技術(Legadec Patent)授予他人實施是涉及「專利權之濫用」,因此將原ITC所做出「巨擘侵害Philip 6件CD-R專利」之決定予以撤銷,並發回ITC以續行調查相關違法事證。

本報看法
專利的侵權訴訟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本案訟訴迄今已逾5年,而巨擘受本案的影響而無法將產品輸入美國,其營業損失也很大,但,同一案件,在二造每提起一次上訴,ITC就改判一次,這對被告而言,簡直就是一種折磨,也難怪小廠都怕被告,大廠卻是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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