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高梁酒商標案定讞

台灣菸酒公司於2009.5.11.以台灣高粱酒的橫向橫列字樣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後經相關業者以台灣高粱酒的商標專用權不應由一家業者壟斷為由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審定異議成立,並於2012.4.撤銷台灣高粱酒的商標註冊。台酒公司不服,因此進行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灣兩字是地理名稱,台灣高粱酒並不具後天識別性,因而判決台灣菸酒公司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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