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於2009.9.1.、2010.5.1.分別與USPTO及JPO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計畫,希望節省專利審查時間。然因目前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待審期間較長,智慧局為提高專利局間審查工作互相分享的效益,並促進申請人運用我國審查結果於PPH簽訂專利局提起PPH審查,自2012.3.1.起又推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 TW-SUPA)審查作業方案,並自2012.9.1.起延長試辦1年。
PPH計畫
當一專利申請案之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經過實體審查達到可核准,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之審查。
TW-SUPA方案
若申請人以我國的智慧局為OFF,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後向與智慧局簽有雙邊PPH合作計畫的外國專利局提出一外國對應申請案,申請人可據以向智慧局提出TW-SUPA申請,使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加速進行審查。當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申請人即可據以向與簽訂雙邊PPH合作之外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加速外國對應申請案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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