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參展應考慮產品的技術保護

中國的Bortex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於2012.7.25.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東部聯邦地院對Fiber Optic Designs, Inc.提出2項專利有效性的確認之訴,本案的系爭專利為:US 7,220,022以及US
7,934,852。Bortex為中國之生產製造商,成立於1986年,主要提供LED聖誕燈及LED照明等相關產品,而Fiber Optic Designs, Inc.則是一家美國公司,總部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主要提供光纖照明、LED照明、電發光照明等相關產品。

本案的爭點為:原告認為該公司的負責人Sean Shao在1999年於中國廣州舉辦之廣東燈光秀交易展中已向系爭專利發明人之一David Allen展示過射出成型模造LED燈串,其時間點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日,且David Allen亦於2002~2003年向原告Bortex採購100萬套之射出成型模造結構之LED燈串,意謂著該專利不具新穎性。

Smart的看法
產品參加展示會對外展覽,往往會讓自己的研發機密被有心人士所知悉,以本案例而言,原告並未在展示前做好保密措施,致使研發機密外洩,後又未做保護補救,才會造成本次訴訟案,只能透過訴訟來證明專利的有效性。反觀,如果這真是件有價值的技術,公司因為疏於申請專利,可能就因此造成損失,即使讓被告的專利無效,也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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