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Sony vs. LG和解收場

Sony與LG於2011.8.11.簽訂合作備忘錄,並且分別向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和聯邦法院撤回互相指控的專利權訴訟。

雙方戰史
Sony和LG互控的侵權專利高達24項,首先是Sony在2010.10.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控訴,認為LG手機侵犯其專利,並申請LG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禁制令。
LG則於2011.2.4.也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指控,表示Sony藍光播放器和相關電子產品侵權,當然也申請了禁制令,要求禁止Sony的Bravia電視機和PS3遊戲機進入美國市場。
LG又在2011.3.向荷蘭法院取得禁令,荷蘭海關於是查扣了數萬台PS3產品。

Smart的看法
專利已成攻擊性武器,誰擁有的戰力強,就能主導戰場,本案如果不是PS3在荷蘭海關被查扣數萬台,Sony應該不會這麼快的和解。同樣的,今天Google為什麼會這麼大張旗鼓的買專利,就是因為他的專利比不過競爭者,先不談專利的質,光是專利的量就輸人一截,所以Microsoft也要收Andriod的保護費、Apple也把目標對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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