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黑白之爭終於落幕

牙膏界的「黑白戰爭」終於在2010.2.5.落幕了。生產老牌「黑人牙膏」的好來化工公司,認為嘉聯公司製售的「白人牙膏」涉嫌侵權模仿,提起行政訴訟;經過11年纏鬥,最高法院認定消費者能分得清黑白,判決好來化工敗訴定讞。

訴訟史
好來化工1997年間向公平會檢舉,指白人牙膏的名稱及商品外觀,都模仿該公司生產的黑人牙膏。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違法,好來化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撤銷公平會的認定,但公平會審查後維持原議。好來化工不服公平會重作的處分,再次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白人牙膏侵權,判決好來化工公司勝訴。
公平會上訴,因歷審法院見解不一,案子就這樣來來回回。
最後好來化工改判敗訴,而且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好來的說法
1.好來化工提出兩家市調公司的報告,證明消費者對黑人、白人牙膏嚴重混淆,有些賣場的廣告單也宣傳「黑人、白人一樣好」。
2.白人牙膏以攀附黑人牙膏商譽的方式,榨取成果,構成不公平競爭。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1.黑人牙膏、白人牙膏的包裝圖樣,構思和整體設計都不相同;黑人牙膏有戴著帽子的人頭圖、白人牙膏沒有,白人的包裝文字是橫向、黑人牙膏是直向。
2.消費者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觀察黑人、白人牙膏,不會混淆誤認;量販店基於方便,把同類牙膏放在一起供消費者比較選購,不能以此認定是白人牙膏攀附之舉。
3.白人牙膏從民國1989年到1996年,支付鉅額廣告費作宣傳,且以「白人」為商標註冊達20年,有一定知名度,和黑人牙膏各有市場,黑人牙膏不能以兩者名稱有相對性,即認定消費者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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