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Gucci商標侵權 Part 1 - @HK

Gucci是1988年前由Guccio Gucci於意大利創立的公司,生產時裝、鐘錶及手袋等,走高檔路線,目前市值超過US$600億元。
Gucci家族於1993年把公司股份全部出售,目前Gucci品牌是由一家法國公司Investcorp所持有。Guccio Gucci家族的第4代繼承人Cosimo Gucci於1987年後開始逐漸脫離Gucci,1989年辭任Gucci的副主席,並開始協助其父Roberto Gucci在1992年於歐洲設立其時裝品牌House of Florence,後又自創品牌Cogu,用於太陽眼鏡、手表及手袋等,並刻意走年輕人路線,在日本成功推出後,進軍香港市場時,Gucci以該品牌的商標及部份設計等有影射Gucci之嫌,令顧客產生混亂為由,要求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暫時禁制Cogu品牌的產品在香港發售。

高等法院判決
1.單看Cogu品牌名字,是完全不會令人聯想起Gucci,不過其商標下表明由Cosimo Gucci設計,卻會令人產生混淆,其宣傅手法及於網站內又強調設計者是Cosimo Gucci,且是Guccio Gucci 的後人,令人誤會是Gucci的另一條生產線。
2.Cogu在香港根本沒有太多人認識,但是Gucci的品牌在香港卻相當出名及受歡迎,故看到Cosimo Gucci的名字,顧客們必定會聯想到是Gucci的產品,從而產生混淆。
3.Gucci品牌上的一些特徵,如馬蹄扣圖案及G字的字母等,在Cogu的產品上均有類似的圖案,確實會令人產生誤會,而被告可避免,且沒有必要在產品上加入這些圖案,確有影射及誤導之嫌。
4.最後高院法官頒下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被告於香港出售該些產品,不過賠償及禁制令的細節仍有待雙方再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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