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

CA vs. DRM

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良窳,著作權保護的強弱絕對是一個影響的因素。保護著作權的方法較常見的有條件接收及數位版權管理等二種。
條件接收(Conditional Access,CA)是指:控制消費者在內容供應商的網路上接收內容,所保護的是接收管道,避免服務受到侵入盜用。
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則著重於保護數位內容本身,由於多數網路不具有保護防止入侵的功能,因此,內容本身被要求必須進行加密保護。根據iSuppli預測,2010年包括寬頻、行動、付費電視和數位音樂等數位領域在內,透過CA/DRM進行保護的數位內容,可創造高達US0億的產值。CA/DRM本身的市場規模,到2010年也將成長到US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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