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商標的識別性

威秀影城以GOLD CLASS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被以不具有識別性,不足以讓消費者識別為威秀影城提供電影院服務的來源,予以核駁,最高法院亦維持原處分。

威秀影城的說法
1.影城內各影廳的設備不同,GOLD CLASS是作為影廳分類命名用途,並無說明服務品質的意思。
2.威秀影城已長期使用GOLD CLASS為商標多年,已廣大消費民眾知悉,且已成為服務的識別標識,此商標已具有後天的識別性。

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GOLD CLASS由英文字GOLD和CLASS組成,前者有黃金之意,後者則是等級的意思,整體上要傳達的觀念就是黃金等級,不足以讓消費者認為是表彰服務的標識,而與他人的商品有所區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