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泳池天台的抄襲

據水果日報的報導,高雄駁二藝術特區的泳池天台,其中一座泳池的創作手法與創意,明顯與知名的藝術家Leandro Erlich所創作、由日本金澤21世紀美術館收藏的泳池(The Swimming Pool)》幾近雷同,駁二也坦承是援引原作概念,並強調非藝術家創作的公共藝術,而是駁二公共設施的一部分。
藉由這個案例,我們來看看著作權的抄襲如何認定,著作權抄襲的要件為:實質相似、接觸,本案看來大家都認為是實質相似囉,但實質相似就一定是抄襲嗎?
首先要先澄清這個實質相似的是表達還是觀念?著作權是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觀念的,相同的觀念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則二者是獨立的創作,各自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其次,著作權是創作保護,如果是獨立創作,沒有看到別人作品,就沒有侵害的問題,所以,2個實質相似的創作,不一定就會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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