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異議成立的申請案亦為先前技術

很多人都只認為公開或公告的專利案,才是先前技術,在申請之前被異議成立的專利申請案,是不是也是先前技術的一環,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
某甲申請一新型專利經智慧局核准後,遭某乙舉發成立,某甲認為舉發案所用的先前技術是一個已經被異議成立的前案,認為不能當做先前技術為由,經訴願不成立後,遂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認為:先前技術係指系爭專利申請前已能為公眾得知之資訊均可作為引證資料,而專利申請案經公開或公告後已為公眾可知之資訊,即可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不論該專利案嗣後是否經放棄或撤銷,其已公開或公告之內容亦得作為引證資料。因而判決某甲敗訴。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1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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