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基因種子沒有權利耗盡

Monsanto在販售基因改良的黃豆種子給農戶時,已要求農戶保證培育出來的基因改良黃豆在收成時不能留做種子,並規定每次再栽種這種黃豆時,必需再向Monsanto購買種子來栽種。詳情請見:http://km-ip.blogspot.tw/2013/05/blog-post_7.html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3.5.13.做出裁定:Monsanto可以用其專利權阻止農民在不付費的情況下種植轉基因種子的後代。

最高法院的見解
Brown種植含有Monsanto Roundup Ready特性的種子是未經許可複製了該公司擁有專利權的發明,該公司所受的損失可能顛覆其商業模式,因為只要第一代種子上市,該公司就可能失去禁止複製其產品的能力。

Smart的看法
從這個判決看起來,法官應該是認為基因改造的生物科技產品,是不適用權利耗盡的,即使產品賣給消費者後,生產者的專利權及於其次一代產品,這樣的判決有利生產者,但對產業會有什麼衝擊呢?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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