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das於2006年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運動服兩側腋下到腰際的三條線圖為商標未獲准,經提起行政訴訟後,智財法院認為沒有理由不准註冊,判其勝訴。
智慧局的見解
許多品牌運動衣兩側都有線條,Adidas運動力衣兩側三線圖,算是衣服的裝飾圖案,消費者無法區別商品來源,未具特殊性。
Adidas的說法
1.該公司商品行銷全球,並贊助國際運動賽事及知名運動員,已成知名品牌;如近來熱門的NBA紐約尼克隊林來瘋林書豪,就有穿愛迪達兩側有三線圖的球衣。畫面經國內外媒體強力播送,讓愛迪達的三線圖更具高知名度。
2.根據市場調查,83%的消費者看到這三條線就會聯想到是Adidas,可見消費者從這三線圖就可區分商品來源。
智財法院的判決
Adidas屬知名品牌,許多消費者一看三條線就會聯想為Dias;依智慧局提供的資料來看,許多業者雖會在衣服上以線條為裝圖案,但頂多兩條,只有Adidas使用三條線。智慧局並未拿出其他業者以三條線為圖案的運動衣等證據,因此,沒理由不准其申請註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