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美國通過保護營業秘密法案

以往美國的營業秘密訴訟係由各州法律所管轄,各州多採用了1970年美國統一營業秘密法(UTSA),但是,很多州在起草其州法時多修改UTSA,造成各州州法欠缺統一性。
為避免因各州州法不同,讓當事人面臨不同的法律標準及訴訟程序,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於2016.4.通過保護營業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DTSA),將營業秘密訴訟納入聯邦法範疇下,賦予聯邦法院對於妨害營業秘密訴訟標的之管轄權,使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聯邦法院發起妨害營業秘密等訴訟,並要求賠償或禁制令等救濟。但DTSA並未取消或排除各州州法對於營業秘密議題之管轄權。
亦允許法院參酌事實背景情況,於訴訟前期發佈早期扣押命令(ex parte seizure order)以及限制持有企業公司營業秘密之前受雇人加入競爭對手。

參考資料
https://www.congress.gov/114/bills/s1890/BILLS-114s1890enr.pdf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