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非專屬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

日商無限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商標授權給日商美途股份有限公司,新焦點麗車坊的業務將仿冒系爭商標的產品裝在他人車上,遭美途公司控告侵害商標權。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美途公司固主張系爭商標業經商標權人無限公司授權予其使用,並提出商標授權同意書為憑,惟依該商標授權同意書全文觀之,並無任何關於專屬授權之約定。
2.美途公司就系爭商標所取得之授權自為非專屬授權,美途公司所提證據資料既無法證明其業已取得系爭商標之專屬授權,自無從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為訴訟上之請求,因此,判決美途公司敗訴。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6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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