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到底是商標還是專利

最近有個案例在網路媒體上都看到,也不知道是記者不求甚解還是真的搞不清楚,反正天下新聞一大抄,管他抄的對不對,大家寫LV的格紋專利因為簡單平庸,所以被取消。但是,它被取消的到底是專利還是商標?
專利跟商標是不同的保護目的,其要件也不同,專利要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跟進步性,是否簡單平庸並不是專利的要件。LV的格紋只是它的一個圖案,如果它具備了專利的要件,它是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商標的目的在區隔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它要避免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所以不能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出現在近似或相同類別中,但是,它並沒有不允許相同商標同時存在於不同類別中。商標的要件在於識別性,所以,簡單平庸與否也不是它的要件。
就本案看來,記者把專利、商標混在一起用,實在搞不清楚在寫什麼,綜合各報的說法,看起來LV被撤銷的應該是商標的可能性比較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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