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專利師法要修訂了

據智慧局統計,目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有10,200人,領有專利師證書者為420人,而近三年有執業者則為632人。專利師法自2008年實施後,智慧局從去年開始研擬修法,經過3次公聽會後,修法重點如下:
1.考試及格後,必須完成職前訓練合格,始得領證。
2.可受僱於法人,並得受委任辦理:非專屬業務之行政爭訟、侵害鑑定、諮詢等其他專利業務。
3.二年內未完成一定時數訓練,將處以停業處分。
4.牌照出租及不實招攬業務者,分別增訂2年以下刑事罰,及處以10-50萬元行政罰鍰。
5.未具資格卻受委任辦理送件申請者,修正為3年以下刑事罰。
6.冒稱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將處3-15萬元行政罰鍰﹔於停業處分期間繼續辦理者亦將處6-30萬元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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