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鴻海 vs. 優群

鴻海於2010.1.4.控告優群的RVS型DDR SO-DIMM電子連接器侵害其專利權。根據優群的說法,鴻海所提告的連接器產品為DDR反向式連接器,純屬應用端產品,非屬生產端產品。DIMM的專利用於連接DDR2、DDR3的連接器,一正一反的設計是鴻海的專利。

鴻海的訴訟史
鴻海自從早年被國際大廠Molex、AMP...等以專利訴訟,試圖不讓其坐大的經驗,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即不遺餘力,近年的訴訟史有:
1.2001年轉控告台灣泰科(Tyco)專利侵權。
2.2005.6.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嘉澤所生產的CPU Socket及DIMM產品侵害專利,2006年由嘉澤支付US$7,900萬元達成和解,爾後該公司仍繼續生產Socket及DIMM等相關產品線。
3.2005.12.控告禾昌的DDR產品侵害其專利,並提起NT$1.5億元的假扣押,該案在2006.10.月達成和解,禾昌退出該產品生產。

Smart的看法
鴻海自2009年跨入筆電代工市場,即和原來的大客戶NB代工廠如廣達、仁寶變成競爭關係,代工廠紛紛將連接器、機殼等訂單轉單反制,由於優群在DRAM用連接器上直接與鴻海競爭,加上NB代工廠的防鴻效應,優群也在市場上填補了鴻海轉單的產能需求。
而因專利訴訟向來是連接器廠商的發展必經之路,大部分廠商取得專利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防止對手以專利訴訟,企圖影響出貨。但專利訴訟若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只是訴訟時間過長,而且認定困難,所以是件曠日廢時之事。
因此,廠商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是想透過假扣押等流程,卡住對手的營運資金週轉,進而希望能嚇阻客戶訂單,避免對手坐大,所以,大多數的訴訟都以和解收場。
本案後續的發展如何,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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