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KSWISS商標遭撤銷



美商KSWISS公司在2006年,以「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瑞士鐘錶業者,於是透過瑞士鐘錶業總會,跨海來台向智慧局提出異議,但被駁回,隨後又向經濟部訴願,也遭駁回。因此向智慧法院提起商標異議訴訟。

2009.6.11.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瑞士鐘錶業總會勝訴,並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且要求智慧局應將「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註冊撤銷。

KSWISS的背景
美商KSWISS於1966年設立,以生產鞋靴、衣服等商品著名,在2006.6.22.以「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指定使用在「鐘錶及計時儀器;手錶」商品。

KSWISS的說法
該公司稱:雖以運動鞋商品著名於世,但公司已朝向多角化經營;同時兩者所指定服務的關連性很低,市場區隔明顯且不具商業競爭關係,沒有混淆消費者的情況。

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
1.瑞士以產製品質優良的鐘錶著稱於世,一般人看到SWISS,就會想到與瑞士的鐘錶產生聯想,美商KSWISS的商標讓消費者容易產生混淆誤認。
2.根據KSWISS所呈使用證據顯示,該公司商標範圍主要是在鞋靴、衣服的商品,沒有將該商標使用在多類商品或服務,難以認定該公司有何多角化經營的情事。
因此判決並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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