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我國自美國301名單上除名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09.1.16.指出,根據特別301的「不定期檢討(Out-of-Cycle Review)」結果,由於台灣在立法及執法方面均有大幅進展,因此美國決定把台灣自「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除名。
美國訂定三項重點,衡量台灣的智財權進展:
1.設立智財權法庭
2.改善校園內智財權執法
3.修改著作權法以協助合法的網路業者制止網路侵權行為
經檢討結果認為,台灣在這三方面均獲進展,因此不再列名黑榜。

301條款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特別301條款是指認他國對美國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每年3月底會向國會提交「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指認未能對美國智財權提供足夠保護措施的國家,再於4月底公布檢討名單,分為優先指定國家、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等級,美方也會公布不定期檢討名單,列入特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的國家不會面臨立即的貿易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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