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配合一週一利多的政策,將通過數位內容發展條例草案,以訂定專法方式,扶植數位內容產業,展現政府全力協助數位內容產業決心。該法案中將明確建立「設定質押登記」機制,屆時製作電腦動畫或數位遊戲等業者可以創作內容去向銀行抵押貸款,只要業者能與銀行透過鑑價評價機制,達成資產鑑價設質契約內容,產生鑑價價值,依雙方約定債權人可向智財局辦理「著作權設質登記」。為確保銀行債權,該法亦針對數位內容著作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賦予債權銀行有對抗效力。這項法案並明訂政府應建立數位內容評價機制,以促進交易及資金融通。 且明訂數位內容業者,若已盡相當努力,針對已公開之著作,當著作權人不明或失聯時,利用人可向智財權申請強制授權,接受「孤兒著作登記」申請,並提存合理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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