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機器學習的可專利性

大家都知道單純的演算法,不具備可專利性,一般人也都會把這一類的標的,以方法申請專利,但這樣做真的一勞永逸嗎?
US8,880,446號專利在Purepredictive v. H2O.AI案中,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就認為該專利只是接收數據並生成學習功能,再根據測試數據評估這些學習函數在做出準確預測時的有效性,最後選擇最有效的學習功能並創建一個用於附加數據輸入的規則系列。
法院認為這樣的過程,是針對由電腦執行的心理過程,透過使用數學算法進行預測分析的抽象概念,進行資料收集和分析。
因而認定該專利主張的方法不僅是人類可以執行的數學過程,而且還涉及預測分析的一般抽象概念,而不是任何特定的應用程序。這只是將電腦用作工具,而不是提供在電腦相關技術上具體改進,最後裁定該專利無效。

參考資料
https://dockets.justia.com/docket/california/candce/5:2017cv03049/3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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