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智慧局對舉發案可否不通知專利權人

智慧局在審查舉發案時,是不是一定要通知專利權人答辯?在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747號行政判決中,專利權人認為智慧局直接引用的證據,未通知專利權人答辯,直接做出舉發成立審定是違法的。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舉發人於舉發時已提出引證證據,並已在舉發理由書中具體指明該引證案中據以舉發之技術特徵,智慧局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即可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做出結論,即可不必通知專利人限期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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