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改名字就不侵權了嗎?

報載台南市文化局的Eureka!台南國際兒童電影節,因為名字被前二屆的主辦單位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註冊商標,緊急改為Eureka!台灣國際兒童暨青少年影展。
看完這則新聞,覺得中間有很多奇妙的事,商標就是要拿來識別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不要讓別人的商品或服務跟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發生混淆誤認,可是,這個商標的商標權人竟然說他申請商標是希望能夠成為公共財,歡迎任何單位來合作推廣,永續經營,既然要成為公共財,就不用去申請啦,每個人都可以用,這不是更好嗎?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Eureka這個商標申請了41、35及20三類,目前只有20類的枕頭;坐墊;靠墊;露營用睡袋;塑膠製包裝容器被核准,跟這個活動是落在不同類中的,如果這樣就侵權,商標註冊Eureka的有一、二十個,用同一標準,這個Eureka說不定也不能拿到註冊。
其次,把Eureka!台南國際兒童電影節改成Eureka!台灣國際兒童暨青少年影展就不會侵權了嗎?這可能又是個大誤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註冊的商標只有Eureka一個英文字,並沒有中文字,改了中文字並不會免除侵權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