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 星期四

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核驗著作權文件作業要點廢止

經濟部2017.1.18.公告將於2017.3.1.起廢止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核驗著作權文件作業要點,屆時出口貨品號列CCC8523.49.00.21-0及CCC8523.49.00.90-6其他已錄製光學媒體等貨品時,將無須再向智慧局申請著作權文件核驗單。

參考文獻
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71181753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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