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Google圖書搜尋計畫的爭議

Google於2004.12.對外宣布他們將與密西根大學、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以及紐約公共圖書館等,合作建構圖書館館藏的數位資料庫,預計於10年間將1,500萬本書籍數位化,透過Google Books,使用者能夠以關鍵字查詢書籍的內容、摘錄,或進一步下載列印,甚至連結到書商及圖書館的網站,而且不會嵌入任何廣告。
計畫一提出來,立刻引發廣大爭議,雖然Google以合理使用為其重製行為作抗辯,但是,2005年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聯合其中3名作者對Google提起訴訟,指控其大規模地侵害著作權,且沒有合理補償權利受損的作者及出版商。

本案最後爭點變成合理使用是否成立,巡迴上訴法院最後認定:
1.促進藝術與科學發展。Google Books成為無價的研究工具,使學生、教師、圖書館員與任何使用者更有效在上千萬的藏書中尋覓需用的書籍。
2.對作者的權利維持尊重,且沒有對權利人權利造成負面影響。
3.保存書籍,特別為被遺落在圖書館角落的老舊書籍與絕版書籍注入嶄新的生命。
4.「閱讀障礙者」、「偏遠地區」以及「書商往昔無法提供服務的族群」如今得以透過網路接觸掃描的著作。
5.為著作人與出版商創造新的讀者及收入來源。
基於以上原因,法院認為Google Books提供了下列幾項公共利益,使整個社會都受益,並且達到高度的轉化性使用,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精神一致,因而成立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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