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A片著作權滄桑史

A片有沒有著作權,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問題,日本業者也為此多次來台提高,最近的一次是MAX-A於2010年來台提告,認為色情片有原創性及獨特性,在日本享有著作權,在台灣也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並控告天空傳媒等12家網路業者盜版牟利違反著作權法,同時請求民事賠償,每部片索賠500萬元,要求業者給付2500萬元至2億5000萬元不等之賠償。
以前日本業者跨海來台提告,都是向檢察官提訴,但都被以A片不受著作權保護為由,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次,改變訴訟策略,採自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在這個案中認為:
1.著作權法是保障人類各種思想的表達,讓人的精神創作獲保障,而色情片是人類精神文明的表現,屬於言論一部分,應受憲法保障。
2.著作權法是保護智慧創作的投入,不作道德風俗、作品好壞的審查;色情片是否敗壞風俗、能不能散布,另有刑法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規範,認定色情片有著作權。

A片的著作權爭議由來己久,最高法院在1999年的一項刑事判決中,認為A片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不能促進國家社會發展,有違著作權法注重文化健全發展的目的,因此,認為認A片不是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爾後的訴訟幾乎都依循本案做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在2014年才推翻前面的判決,認為除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沒有藝術、醫學性或教育性的硬蕊A片,不能享有著作權,其他軟蕊A片,都有著作權。
這次台北地方法院更認為A片是人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保護,至於是不是有違公序良俗,是另外規範的,這樣思維的改變,會不會被上級法院接受,也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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